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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06月03日 09:07 卢璐洁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35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党校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党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根本原则

1.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我省党校工作的重要意义。党校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校是我们党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重视发挥党校作用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党校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从思想、政治、作风等方面严起来、强起来,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党校工作是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强化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全面提升能力素养,锻造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党校工作是促进党校事业健康发展的紧迫课题,有利于全面解决制约党校事业发展和党校作用发挥的突出问题,推动全省党校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2.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党校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努力开创党校工作新局面,为我省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作出新的贡献,让中原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更加出彩。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党校办学第一位的要求,是党校姓党最重要的标志。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一切教学、科研和办学活动都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做到党的重大理论成果、重大战略部署及时进课堂,党中央和各级党委作出的决策迅速贯彻、关注的问题深入研究、交付的任务认真完成。

——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党校姓党的内在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实事求是的精神贯穿到党校各项工作中,反对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形式主义,防止书斋式的空谈、教条式的研究。加强对学员进行实事求是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教育,鼓励学员之间、教员之间、学员和教员之间开展讨论交流,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坚持质量立校。质量立校是党校工作的重要遵循,是全面提升党校工作水平的一项战略任务。坚持高标准办学,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和运用党校教育规律、干部成长规律,着力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形成以质量为办学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和学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发挥党校特色和优势。

——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校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党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对党校校风、校纪、校规的根本要求。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严肃查处自由散漫、请客送礼、经营人脉等不正之风。对到党校学习培训的干部,无论什么身份、什么职务,都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引导学员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各项规定。

二、突出抓好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

3.突出主课地位。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是党校的主课,是党校教学最重要的任务,是必须重点抓好的教学内容。这两类课,在省委党校和省辖市委党校的教学安排中不低于总课时的70%。按照分级分类和规范班次学制的要求,省市县级党校举办春、秋季学期主体班次,其中培训类班次,省委党校一般不少于3个月,省辖市委党校和省直党校一般不少于2个月,县(市、区)委党校一般不少于1个月;进修类班次一般不少于1个月;专题研讨班一般不少于5天。在一个任期内,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别由省委党校、省辖市委党校集中轮训1次。突出主课安排,完善教学布局,所有主体班次都应当在教学安排中充分体现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

4.强化党的理论教育。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中心内容,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课作为重要课程,抓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教育,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学员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做好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员头脑工作,引导学员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更好地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5.强化党性教育。各级党校每个主体班次都要设置专门的党性教育单元,确保党性教育课在我省各级党校的教学安排中不低于总课时的20%。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学员提升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法纪修养、作风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坚持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学员党性分析与组织生活相结合,加强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剖析,推动党员干部自觉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思想灵魂,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增强党性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对党外干部适当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教育。

6.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各级党校要把党章教育列为党性教育的必修课,打造党章精品课程,推动学员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遵循,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真正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党内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引导学员守住党规党纪底线,自觉用党规党纪规范言行。

7.创新优化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方式。弘扬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倡导和运用研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体验式教学、情景模拟式教学和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深入开展经验交流和党性分析等教学活动。重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加强以“三学院三基地”(焦裕禄干部学院、红旗渠干部学院、大别山干部学院和愚公移山精神教育基地、河南先进群体精神教育基地、南水北调精神教育基地)为主的党性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开发新的党性教育资源,形成多元化、常态化的党性教育机制,打造河南党性教育品牌。在中央党校指导下,根据全国党校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教学大纲,结合我省特色,由省委党校牵头编写相关教材。实行严格的教案审核、集体备课、课前试讲等制度,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并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学员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学员学习的内在动力。

8.加强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加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加强党性教育学科建设,积极扶持教学急需且相对薄弱的学科,逐步形成突出党校特色、具有河南特点、满足干部培训需要的学科体系。积极参加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确保党的理论教育后继有人。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要坚持国家标准、办出党校特色。

三、积极推进党校科研创新和智库建设

9.发挥科研工作的支撑作用。党校科研要紧紧围绕教学展开,以更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服务于党校教育培训。加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加强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研究,加强对基础理论、重大现实问题和省情、市情、县情研究,建立健全科研考核激励机制,确保既出成果又出人才。及时跟进中央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做到重大节点有声音、重大问题亮观点、重大时段搭平台,为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正确引领和学理支撑。加强对社会思潮的辨析和引导,发挥党校报刊、网站等思想理论阵地的作用,及时澄清模糊认识,抵制错误思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10.推进新型智库建设。着眼高水平、有特色、开放型的目标,加快各级党校智库建设,努力发挥好资政建言、服务决策,思想引领、教育干部,舆论引导、服务发展三大功能。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党校智库建设,及时吸收党校教研人员和学员参加重大问题决策研究和党政部门对口调研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为调研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各级党校要建立完善智库机构,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省市县党委、政府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省委党校牵头建立全省党校系统智库建设协作机制,确立决策咨询模式和智库成员管理模式,提高决策咨询服务水平;着眼合作共赢、优势互补,切实加强和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协作。

四、着力强化党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

11.严格政治要求。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党校教师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忠诚于党、忠诚于党校事业,坚持党的立场,坚定党的信仰,践行党的宗旨。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促进教研人员正确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教师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优良作风,坚持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对师德师风不良或不适宜从事党校教学的,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党校。

12.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党校专职教师的引进要采取社会公开招聘与按照一定程序择优选调相结合的办法。省委党校新进专职教师一般为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市级党校一般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县级党校一般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方向符合党校教学科研需要。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在切实抓好党校专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同时,建立兼职教师人才库,选聘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军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党校兼职教师。

13.切实提高师资水平。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加强拔尖人才、学术领军人才和中青年教师培养。各级财政部门应对同级党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给予资金保障。实施全省党校系统“名师工程”,在全省各级党校选拔出100名左右的优秀教师,由省委党校牵头安排部署,采取培训进修、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研讨和交流锻炼等方式进行培养。教研人员要强化对国情省情党情民情的认识,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每年到基层一线调研不少于1个月。各级组织部门会同党校有计划地安排党校教师到党政机关或基层挂职锻炼。各级党校要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有计划地组织教研管理骨干出国(境)参加培训、进行学术交流、出席国际会议等活动,有针对性地与国外著名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14.改革师资管理体制。构建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的党校教师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师资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办法。落实党校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教师的各种待遇,增强党校教师岗位的吸引力。充分考虑党校系统的特点确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专职教研岗位在全校岗位总量中的比例。

15.抓好组织员或班主任队伍建设。党校的组织员或班主任处于教学管理一线,在联系、管理和服务学员中负有重要责任。根据党校层级、编制数量、办学规模等,配好配强相应级别和数量的组织员或班主任。教育引导组织员或班主任提高自身素质,强化责任意识,督促学员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落实好从严管理学员的责任。

五、充分发挥党校系统整体优势

16.加强上级党校对下级党校的指导。省委党校牵头制定全省党校系统“十三五”建设和发展规划以及对市县党校、省直党校和“三学院三基地”业务指导的年度工作计划。省委党校在中央党校指导下,制定全省党校系统干部培训班次及其培训目标建议清单、各种培训班课程设置建议清单,提高党校系统培训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整体质量。省委党校每年至少举办4期党校和“三学院三基地”教研管理骨干研修班。建立全省党校系统名师名课库,深入开展精品课示范教学,推动名师名课资源共享,全面提升主业主课执教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17.完善党校工作评价机制。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牵头,依据中央党校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执行情况评估办法》和《党校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制定我省具体意见。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要对省辖市委党校、省直管县(市)委党校、省直党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干部培训、队伍建设、教学科研、从严管校治校、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量化考核指标,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评。继续落实好省辖市委党校实行大专体制的相关规定。

18.加快推进县级党校办学体制改革。县级党校作为省辖市委党校的分校,同时挂县(市、区)委党校和省辖市委党校分校牌子;探索实行县委党校与讲师团合并。继续推进县级党校办学体制改革,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牵头修订我省县级党校办学质量评估工作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市县党校教学业务“六统筹”工作的意见,并负责督导(省直管县(市)委党校的教学业务“六统筹”分别纳入所在省辖市委党校系统的教学业务“六统筹”序列);由省辖市委党校牵头对县级党校(含省直管县(市)委党校)办学质量情况进行评估。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积极配合县级党校办学体制改革工作,对通过办学体制评估的县级党校要落实中专体制。

六、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19.坚持党委办党校。各级党委要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高度,把办好管好建好党校作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党校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到党校调研指导或与学员座谈。兼任党校校长的党委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参加党校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每学期至少主持一次党校校委会,做到时间、精力、工作到位。各级党校的常务副校长列席讨论思想、理论和党建工作等有关问题的同级党委常委会及党委研究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会议。各级党委要点名选调重要岗位干部和优秀干部到党校培训,防止和纠正一些领导骨干和业务骨干多年未参加培训、部分干部多次重复培训的现象,把学员在党校的考核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省委对省辖市、直管县(市)委和省直工委,省辖市委对县(市、区)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意见》以及我省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实施意见的情况和党委书记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督查考核。

20.选优配强党校领导班子。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各级党校校长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各级党校常务副校长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各级党委组织部分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副部长可兼任同级党校的副校长。省辖市委党校、省直管县(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的任命,应征求省委党校校委的意见;县(市、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的任命,应征求省辖市委党校校委的意见。各级党校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人选一般从教师队伍中选拔产生,防止把党校作为照顾性安排干部的地方。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激发党校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把党校干部的内外交流纳入整个干部交流工作统筹安排。根据各级党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领导职数,按照规定配齐非领导职务。

21.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纳入经常性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省市县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到同级党校讲1次课。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不定期到同级党校讲课。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采取形势报告、专题讲座、讲党课等形式,为学员阐明形势、解析政策、交流经验、答疑释惑,增强讲授的思想性和指导性。

22.加强党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楼、报告厅、学员宿舍、学员食堂、图书馆、电教馆、文体活动中心等设施是党校正常办学必需的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将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本地项目建设规划,在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上给予重点倾斜,从根本上解决各级党校尤其是县级党校基础设施落后、办学能力不足等问题。加强全省党校系统教学网络平台建设,经统筹审核后将其纳入省级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充分整合用好扶贫资金,向贫困县党校适当倾斜;对县级财力较弱且基础设施特别薄弱的县级党校,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确定为扶持对象,按程序申报纳入省级统筹基建给予一定补助。

23.加大党校办学经费保障力度。党校各项工作所需经费要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党校的办学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党校的建设和发展。主体班学员学习、食宿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拨付党校,学员不再回原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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