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以“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在全院实施学生学业导师制。学业导师制主要指在本科生培养的过程中,选聘专任教师、管理干部担任学生指导教师,为学生学业发展提供导向性和指导性服务,是实现学生个性化成长的一种教育管理模式。为切实开展此项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一)实施学业导师制旨在充分发挥教师的教书育人职责,使专业教师更加关注大学生的思想、学习、社会实践等各个教育环节,引导大学生更好成长。
(二)实施学业导师制旨在探索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实施学业导师制旨在让学生在接受个性化的学业指导中有效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实施导师制旨在落实“以学生成才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实现学业导师制与班级文化相结合、与技能训练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与毕业论文相结合、与就业创业相结合、与学生个性化发展相结合的“六个结合”。
二、学业导师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二)熟悉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熟悉学校以及学院的相关管理制度;
(三)学院专任教师、管理干部;
(四)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教学规律;
(五)关心学生,能针对学生思想和心理特点,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六)在某一领域有专长,有一定的指导学生实践的能力。
三、学业导师的聘任程序
(一)院团委负责向学生介绍学业导师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专业方向、主授课程、实践能力与专长、科研成果等;
(二)学生填写“学业导师选择意愿表”,自主选择导师,分第一、第二意愿填写;
(三)院团委收集学生“学业导师选择意愿表”,在尽量满足学生意愿的前提下,进行综合调配。
(四)每位导师每届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0人。高学历、高职称教师原则上多带。
(五)导师配备原则上在第一学期进行,指导周期为四年。
四、学业导师的职责及工作方式
(一)工作职责
1.思想引导
加强对大学生三观的教育,引导学生追求远大理想并树立崇高信念,引导学生继承优良爱国传统、弘扬时代精神与民族精神,引导学生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
2.专业指导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帮助学生树立积极的专业思想。
(2)结合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科学地规划职业生涯,制订合理的学业计划。
(3)加强对学生的学法指导,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3.学术引导
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和科研素养,提倡导师指导学生完成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学术论文的写作,带领学生参与科研课题研究。
4.实践训练
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训练及相应的各级各类专业竞赛、社会实践、创业活动或其他课外活动,提升学生专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5. 就业指导
对学生考研、出国、就业、创业等方面进行指导。
(二)学业导师的工作方式
学业导师指导工作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当面指导与网络、电话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导师认真履行职责,填写《学业导师工作手册》。
五、学业导师制的活动载体——“四个一”工程
一是每学期开展一次读书会。定期开展教育经典阅读活动,阅读一部经典名著,写一篇读书笔记。
二是每年举办一次教育专业论坛或开展一次专业技能汇报表演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学生“自己组织、自己主持、自己参与”的专业研讨活动或结合班级文化活动开展一次专业技能汇报表演活动。
三是三年内完成一次教育实践调研或主持参与完成一项创新创业项目。深入基础教育、学前教育一线,开展教育实践调研,形成一份调研报告,服务教育事业;或主持参与完成一项创新创业项目。
四是四年内撰写一篇学术论文。提高科研兴趣和研究能力,大学期间撰写一篇学术论文并争取公开发表。
六、学生的职责和要求
(一)大学生作为当代中国青年的优秀代表,要在感悟时代、紧跟时代中珍惜韶华,自觉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锤炼自己、提高自己,做到“志存高远、德才并重、情理兼修、勇于开拓”,在火热的青春中放飞人生梦想,在拼搏的青春中成就事业华章。
(二)学生要明确自己在专业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发挥着主体作用,要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导师组织的活动,积极主动找导师沟通和交流,配合导师开展并完成各项指导工作,认真填写《学业导师工作手册》。
(三)《学业导师工作手册》每年检查,毕业离校时上交。
七、 学业导师的考核与管理
(一)学院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三个层次,优秀名额不超过导师总人数的30%,考核优秀的,评为学院优秀学业导师,并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将不再选聘。
(二)学业导师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晋级、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
八、学业导师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一)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导师制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导师例会,听取工作汇报,交流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导师的选聘、年度考核、经验总结与评优等工作。
本办法由教育科学学院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科学学院
201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