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团支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对2013年度精神文明先进班级和个人进行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文明班级:全院学生班级
2. 文明学生:全院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大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文明班级标准
有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凝聚力较强的班委;有朝气蓬勃,积极向上,团结友爱,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突出;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科技文化活动和课外活动,学生参加活动踊跃;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无考试作弊等违纪现象。
(二)文明学生标准
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志存高远,学习勤奋,追求真理,崇尚科学,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具有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活动;热爱集体,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严格执行校园管理各项规定,无吵架、打架、践踏草坪、交往不得体等不文明行为;无违纪现象。
三、评选办法
文明班级、文明学生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民主评议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院各班按照标准推荐上报一名文明学生,文明班级限2011、2012级申报,上交材料。于12月10日前将文明班级登记表、文明学生登记表(A4纸单页双面)及文明事迹推荐材料各1份报团委办公室。学院对结果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各类申报表、登记表在党委宣传部资料下载网页下载。
四、表彰及奖励
学校将于明年初召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对评选出的文明班级、文明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要求
1.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程序,深入进行文明评选活动。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体现出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各班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评选活动,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2.评选过程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要对评选推荐的文明班级和文明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教育科学学院团委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