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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表彰2012-2013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3年12月08日 17:52  点击:[]

 

各班、团支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对2013年度精神文明先进班级和个人进行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文明班级:全院学生班级

2. 文明学生:全院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大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文明班级标准

有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凝聚力较强的班委;有朝气蓬勃,积极向上,团结友爱,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突出;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科技文化活动和课外活动,学生参加活动踊跃;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无考试作弊等违纪现象。

(二)文明学生标准

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志存高远,学习勤奋,追求真理,崇尚科学,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具有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活动;热爱集体,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严格执行校园管理各项规定,无吵架、打架、践踏草坪、交往不得体等不文明行为;无违纪现象。

三、评选办法

文明班级、文明学生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民主评议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院各班按照标准推荐上报一名文明学生,文明班级限20112012级申报,上交材料。于1210日前将文明班级登记表、文明学生登记表(A4纸单页双面)及文明事迹推荐材料各1份报团委办公室。学院对结果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各类申报表、登记表在党委宣传部资料下载网页下载。

四、表彰及奖励

学校将于明年初召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对评选出的文明班级、文明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要求

1.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程序,深入进行文明评选活动。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体现出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各班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评选活动,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2.评选过程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要对评选推荐的文明班级和文明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教育科学学院团委

2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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