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及《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2]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无党派人士和归国留学人员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我部将于近期对上述人物库进行调整充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和对象
(一)无党派人士
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无党派人士;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无党派人士。
(二)归国留学人员
在科技、教育、文化艺术、体育、医卫、企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有较大影响的归国留学人员。
二、推荐人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一)无党派人士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没有加入中共和民主党派组织。
专业技术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 省管优秀专家、中原学者、特聘教授;
3. 教学、科研成绩显著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
4. 在科技、医卫、教育、体育等方面学术造诣较深、成果显著,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无党派专家学者;
5. 在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经济领域和行政管理、司法监察、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介机构等领域中有一定影响、有较大贡献的无党派人士;
6. 本专业、本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在专业知识界有一定的影响和代表性;
7. 在港澳台和海外有影响的以及历史名人后裔中有代表性的无党派专家学者。
(二)归国留学人员
1. 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的人员;
2. 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曾在海外留学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实习进修等一年以上,或在我国驻外机构担任高级职务一年以上的人员;
3. 在海内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有成就、有影响,但尚未回国的中国籍海外留学人员;
4. 在国外学术界、企业界中有成就、有声望的华裔、华侨;
5.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和民主党派成员,也可作为推荐对象。
以上被选拔推荐进入各类人物库的无党派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归国留学人员的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个别条件好、影响较大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有关事项
1.依据中发[2005]5号文件精神,无党派人士“是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一是已经做过各类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和社会安排的无党派人士。主要包括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中的无党派人士,在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无党派人士。二是各级统战部门联系和培养的无党派人士。主要包括经有关部门推荐并列入各级统战部门无党派人士名单和人物库内的无党派人士。
2.各单位副处级以上无党派领导干部同时填报《无党派领导干部登记表》。
3. 请将各项表格电子版(在表格中相应位置嵌入本人电子版证件照)于 3月 20日前 发送至校党委统战部信箱,联系电话:3040642 3040111。
附件1:《无党派人士登记表》
附件2:《无党派领导干部登记表》
附件3:《归国留学人员登记表》
下载链接: http://tzb.hist.edu.cn/info/1790/326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