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为减轻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负担,特开展减免特困生学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贫困,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及生活基本费用。
2、上学年获得过校内奖学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烈士子女;
孤残学生,无任何经济收入者;
父母一方过世或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经济来源或来源无保障者;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者。
3、毕业生不再享受学费减免(学校规定)。
二、名额及减免额度:
1、全院2个名额;
2、金额为每生每年700元。
三、申请程序:
1、个人填写申请表(附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残疾证、低收入证明等),于本周五上午12点以前报学院团委办公室;
2、学院审批上报。
教育科学学院团委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