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教育科学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师计划”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硕师计划”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学院推免生具体工作。
2.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系主任、本年级辅导员组成。
第二条 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具有健康的身心素质。
2.2017届学前教育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教师资格条件,志愿到我省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
3.同等条件下,参加国家和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在各类科技竞赛、科技成果奖评选中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励或在校学习期间在CN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及参加一学期实习支教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4. 同等条件下,英语水平等级考试达到国家四级以上考试水平者优先。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考试作弊及协同作弊者;
(2)受警告及其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3)推荐时已确定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4)存在补考课程者。
第三条具体量化标准
1.学生分数以100分计。
分数由五个部分组成,即:学分绩点;英语水平等级;奖励;荣誉;科研创新。依据此五部分计算数值排序。若存在并列,则由领导小组决定。
2.学分绩点分数最高得分为65分。
先按申请学生的学分绩点排序,以最高学分绩点为准,计65分。以下学生的学分绩点得分计算方法为:学分绩点除以最高学分绩点乘以65。
3.英语水平等级最高得分为10分。
英语水平等级考试达到国家四级考试水平计6分,达到国家六级考试水平计10分。需提交成绩单原件或今年6月的网上成绩单和准考证。其他类型英语考试证书或竞赛证书或成绩证明不计分。
4.奖励最高得分为8分。
奖励包括奖学金、师范生技能比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等与本专业相关的奖项。
奖励的级别认定: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按照证书落款单位认定;校级证书落款单位一般为“河南科技学院”。
获得一项以上国家级奖励,或者获得两项以上省部级奖励,计8分。获得一项省部级奖励,或者获得两项以上厅局级奖励,计5分。获得一项厅局级奖励,或者获得两项以上校级一等奖励,计3分。获得一项校级一等奖励,计2分;二等奖励计1.5分;三等奖励计1分;优秀奖励计0.5分。校级奖励累计不超过3分。
若奖励未分等级,原则上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至6名为三等奖,其它为优秀奖。
5.荣誉最高得分为7分。
荣誉限于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文明学生。
荣誉的级别认定: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按照证书落款单位认定;校级证书落款单位一般为“河南科技学院”、“河南科技学院党委”、“河南科技学院团委”。
获得一项以上国家级荣誉,或者获得两项以上省部级荣誉,计7分。获得一项省部级荣誉,或者获得两项以上厅局级荣誉,计5分。获得一项厅局级荣誉,或者获得两项以上校级荣誉,计3分。获得一项校级荣誉,计1.5分。校级荣誉累计不超过3分。
6.科研创新分数最高为10分。论文和课题得分不累加,以得分最高计。
(1)论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5分;非核心期刊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3分。
在CN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必须以河南科技学院为作者单位。论文原则上为本专业论文或专业直接相关论文,跨专业论文需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核。非本专业(含相关)、非学术类成果不计分,增刊、专刊等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2)课题:参与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成功结项,若为国家级项目,项目主持人计10分,项目参与者一律计5分;若为校级项目,项目主持人计8分,项目参与者一律计3分。通过学校中期检查或学校尚未安排结项的加分减半。
第四条推荐程序
1.向学生公布推荐名额和本实施细则。
2.在规定时间内,学生自愿报名,并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有关材料,学院根据推荐条件对报名的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收缴日期一旦截止,不再接受任何材料的增补和替换。
3.按照实施细则对申请学生进行积分排序。如果排名在前的学生自愿放弃保送资格,则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领导小组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院实施细则,确定拟推荐名单。
5.公示推荐名单,接受师生监督。凡在学院、学校公示期内发现或被举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推免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教育科学学院 “硕师计划”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科学学院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