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试行),结合教育科学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选原则
1. 尊重研究生和导师的意愿。
2. 研究生首先选导师,导师再选择研究生。
3. 新入选的导师优先,且带1个研究生;如当年没有被学生选中的导师,下一年优先让学生选,且带1个研究生。
4. 其余每名导师每届最多带2个研究生,毕业当年不超过3个研究生。
二、双选程序
1. 导师申请,并填写简况表。
2. 按导师申请意愿分类把导师简况表发给研究生,让研究生从中选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导师。
3. 按照研究生第一志愿确定为导师。
4. 若2个以上研究生第一志愿选择同一位导师,则由该导师根据双选原则作出选择,其他研究生按照第二志愿确定;
5. 若第二志愿选择的导师学生人数也超过2人,则由该导师根据双选原则作出选择。
6. 最后没有被选择的学生再从没有被选中的导师中再次作出选择,直至选择成功。
三、本办法自2018年9月起执行。
2018年9月13日